索??引??号: 13524/2025-01153 | 主题分类: 旅游、文化、广电、新闻出版 | 发布机构: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|
文件编号: | 有??效??性: 有效 |
双桥区***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
一、案件名称
双桥区***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。
二、案件情况
2025年3月3日19时51分,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承德市双桥区********的***KTV进行了检查,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。
三、法律依据
理由: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九条。
依据:依据: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,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,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条。
四、处罚结果
1、责令关闭,没收违法所得10564元;2、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。
五、处罚单位
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
六、处罚时间
2024年4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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